学校食堂招标禁用的食材范围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5-18 浏览次数:10991
(1)学校食堂禁用食材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牲畜甲状腺、肾上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组织、器官、脏器;
田螺、小龙虾、河豚、河蚌、死的甲鱼或黄鳝等高风险水产品;
发芽发青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芸豆、云扁豆、菜豆等)、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
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米线等);
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非本食堂加工的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
工业用盐或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不能添加),合成着色剂(日落黄、柠檬黄、油性色素等)以及吉士粉。
(2)学校食堂禁止供应食品品种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
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食品(不含水果)、裱花蛋糕,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已变黏的酸菜咸菜;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拉、寿司、凉菜、冷面、凉皮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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