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高企相关奖励政策:
(一)凡被认定为天津高新技术企业,将纳入天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资金补助10万元;
(二)首次被认定为天津高新技术企业,须与天津科技局签订《天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协议书》(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三)天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可享受现行的市自主创新政策,即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万元;上市、重组等更名后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天津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四)天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期限为两年;两年内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复审,将取消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